清朝中後期一共發生了四次“奇案”,分別是楊乃武與小白菜案、楊月樓案、刺馬案,和接下來本文要講的淮安奇案。
嘉慶十三年,淮安發生一場大水災,嘉慶皇帝提筆戶部撥出紋銀二十萬兩用於抗洪救災。因為清中後期官員貪腐情況較為嚴重,比如嘉慶登基後第一件事就是查辦和珅。所以嘉慶撥款的同時,還以李毓昌作為欽差前往查賑,防止出現貪汙情況。
這年的九月初期,李毓昌前往山陽查賑,可就在其任職兩個月後,卻突然傳來其自縊身亡的消息。李毓昌雖是進士出身,可是無奈一直沒有職位空缺,只能是以候補知縣的身份應缺。
所以,這次能被皇帝派到一線督查賑災,待將來回京也定會謀個一官半職,根本沒有必要選擇自殺。可是當地的山陽知縣、淮安知府,還有包括兩江總督鐵保在內的人都認定李毓昌確為自殺。
面對官府的說法,李毓昌家人也只好是這麼認了,接著又由其胞兄李泰清前往山陽縣收回屍骨回家埋葬。可就在李泰清給弟弟收拾物品時,卻發現了一份有些殘破的,讓人內心存疑的書稿。
待靈柩運抵回鄉後,李毓昌的衣服上又發現了與自縊不可能相關的斑斑血跡,在其家人的要求下,最後的驗屍結果也是顯示為中毒而亡。
李毓昌可是皇帝直接派過去查賑的欽差大臣,而其不明原因身亡的消息也是很快就傳至嘉慶耳朵。嘉慶聞訊後勃然大怒,馬上又指派山東巡撫和按察使查辦此事。待二次驗屍後,又得到了中毒未死,接著又被縊死的結果,於是便借此順藤摸瓜,將全部牽連之人一網打盡。
至於其中過程,原來是李毓昌上任後發現山陽知縣王伸漢貪汙賑災銀,而王伸漢則是希望以賄賂方式封口,在被拒絕後,又聯絡下人在其茶裡下毒,隨後再偽造一出自縊而亡的假象。
查明真相後,山陽知縣被斬、淮安知府被絞、兩江總督被革職流放、江蘇巡撫、江寧布政使被革職,其餘涉案小官也盡皆被問斬或治罪。另外還有配合下毒的幾個下人,則是被淩遲處死,其中罪名最大的還被挖心祭奠李毓昌。
這也不禁讓人疑惑,為何一個小小的七品知縣都敢謀害朝廷欽差。
首先,貪腐肯定是有一條上下級脈絡的,而知縣王伸漢敢於如此,就必定得有淮安知府王轂的參與,至於王伸漢的賄賂代價則是2000兩銀子。
都說三年清知府、十萬雪花銀,可是王轂為何明知有朝廷派來的賑災大員的情況下,仍然要為區區的2000兩銀子冒險呢?
知府王轂當然明白這個道理,但是相信其與王伸漢之間顯然不只這點利益關係,萬一這個李毓昌越查越深,就算王伸漢不搞事情,王轂也必然是要站出來給予阻力。
然後再看王轂雖是個知府,可是謀害朝廷欽差這件事,想必也不是他一個人可以蓋得住的。而王轂的上級則是前文提到的被革職的幾位總督和巡撫,至於這類朝廷大員貪點錢實在正常,不過這類人的特點還有昏聵、玩物喪志和枉法營私。
而這類人的特點也是被王轂、王伸漢看在眼中,所以只是簡單的投其所好,便能達到自己目的,而官員的無能和敗壞的吏治,也是給了他們機會。
上層官員不願意有“事”,有了“事” 又想速戰速決,最後又只能是辦壞“事”。上層無能,下層的膽子就越來越大,這才導致一個小知縣加一個知府,就敢謀害朝廷欽差。
好在嘉慶最後是還了李毓昌一個清白,但是其在政治和刑罰上的雷霆手段,也只是起一時之用,並沒有能起到扭轉大清吏治的作用,再加上隨後的落後時代潮流,也終於造成了清末成為列強宰割的對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