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歷史上,肉刑作為一種世家於肉體的懲罰,廣泛的運用在各個文明當中,不過隨著世界的推移,大部分的國家都逐漸廢除了這一種刑罰,可是有一個國家卻保存了下來,它便是馬六甲海峽的關口:花園城市新加坡。
新加坡鞭刑的名聲可以說是威震四方,在1993年,曾經發生過這樣一則新聞,美國18歲少年米切爾因為在新加坡被指控在社區塗鴉和戳破汽車輪胎,被判以鞭刑六下。這個滿不在乎家境闊綽的少年最初仗著自己的國籍有恃無恐,然而等到他接到判決才害怕起來,當場翻供不承認罪行,這使得新加坡法庭將他的處罰翻倍,米切爾為此要挨12下鞭子,最終還是時任美國總統克林頓出面,向新加坡官方說情,新加坡方面才勉強同意,將鞭刑由12下改為4下,1944年5月5日,接受完刑罰的米切爾回到美國並說道:“我永遠都不會忘記新加坡。”
新加坡的鞭刑究竟是啥樣的?真的那麼恐怖嗎?不放讓我們好好來看一下。這一項刑罰最早起源於英國殖民地印度,當時新加坡身處馬六甲海峽要地,龍蛇混雜,治安管理困難,因此英國殖民者將這一套刑罰照搬到了新加坡的頭上。而在1965年新加坡獨立後,鞭刑依然被保存下來。
鞭刑的執行對象,包括了18歲到50之間的成年男性罪犯,而且要通過體檢,不能有心腦血管疾病或者其他不能受強力刺激的疾病,而在這個就連沒有沖廁所都要被罰好幾千塊錢的國家,適用於鞭刑的罪名包括塗鴉、挾持人質、非法金融交易、搶劫、販毒等從輕到重多項罪名。而法庭規定,罪犯無論罪過大小,同一時間只能被執行24下鞭刑。實際上這條法律頗讓人感覺雞肋,而很多挨鞭子的囚犯回憶:他們寧願多坐上幾年的牢,也不願意挨一下鞭子。為何會有這種情況出現呢?
根據新加坡官方的介紹,刑鞭長1.2米,粗1.3釐米(半英吋)。在行刑前,刑鞭會在清水中浸泡一夜,使之充分吸水,增強柔韌性。而執行期間,也不會存在任何徇私枉法的現象,因為執刑官的每一鞭子,都被要求使出全力。他們都受過專門的訓練,高大魁梧,勇猛有力,執刑的獄警很清楚,如何在犯人身上造成巨大傷痛的同時,又不留下後遺症,而根據新加坡前監獄局局長郭士力1974年在記者招待會上的說法:執行鞭刑時,行刑獄警用的是全身的重量,而不僅僅是臂力。他緊握刑鞭,掄圓胳膊,以腳為支點轉半個圈,重重出手。
你是否會想到以前在電視劇當中,那些犯人面對行刑者嚴刑逼供,而面不改色的場面?然而這樣的劇情根本不可能在新加坡的鞭刑現場達到。新加坡監獄局對於大多數犯人挨不過一鞭子的說法也表示了肯定,他們表示,當一鞭子下去,犯人就會開始慘叫,拚命的掙扎,然而等到第二鞭和第三鞭下去,很多人抵抗反而不怎麼激烈,因為上一鞭的“抗爭”已經讓他精疲力竭,在挨完兩到三鞭之後,有的囚犯也會陷入休克。
這個時候,刑場專門的獄醫就會走上前來檢查,確保他是否有繼續行刑的體格,如果沒有就送入醫院治療,當然了,這一頓打還是得記著,等身體好了在行刑。而執行過鞭刑的人,即便是傷口好了,也會留下一道無法消去的疤痕,對於挨過鞭子的人來說,這是他們終生難忘的恐怖記憶。
事實上,新加坡的這種做法,也遭到了不少國際組織的抗議,認為他們有悖於道義,但是一位當地的行政長官卻如此回答:“我相信,對付目前在新加坡氾濫的某些罪行,在司法中使用’鞭打’是必要的……對那些環境惡劣,赤著雙手混飯的人來說,監獄生活未嘗不愜意……只有鞭打才能產生實在、長久的效果。”這也很清楚的表明了他的態度,對於新加坡的鞭刑,大家又是怎麼看的呢?